关于《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首违不罚”清单》政策解读

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xtcg.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2-04-26 16:32

《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首违不罚”清单》政策解读


一、制定《清单》的重要性

一是优化营商环境,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湘潭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二是坚持依法行政、过罚相当、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三是帮助市场主体自觉纠正违法行为,树立法治意识。

二、制定《清单》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三、《清单》制定的主要过程

湘潭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探索建立“首违不罚”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后,我局立即成立起草工作专班,根据城管体制改革精神并借鉴了重庆市、阜阳市等地先进做法,形成了初稿。先后召开专题会议审议了2次,反复修改后最终形成定稿并报市司法局进行“三统一”。

四、《清单》的适用范围

适用“首违不罚”清单共计11项,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多个违法行为及情形。

1.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

2.出租住房的,未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3.未按照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施工的。

4.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利用树木、绿化设施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公园绿地等非指定区域轮滑、烧烤等。

5.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损坏城市亭、台、廊、榭、置石等城市绿化设施;在城市绿地上擅自挖坑、采石、取土、焚烧;在城市绿地上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倾倒垃圾,排放污水、污物;在城市绿地内放养禽畜、打猎、种植蔬菜或者其他农作物。

6.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揽工、派发广告等活动的。

7.不按批准要求设置横幅、标语等宣传品的。

8.禁止下列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槟榔渣等废弃物;向花坛、绿化带、窨井扫入或者倾倒垃圾。

9.禁止下列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焚烧冥纸或者在出殡途中抛撒冥纸。

10.对宠物在城市道路、其他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饲养人未即时清除的。

11.在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即时清理残屑的。

五、《清单》的适用条件

一是当事人首次违反清单中所列事项,二是危害后果轻微,三是当事人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在期限内改正。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六、《清单》中“首违”的释意

首违是指清单施行后,在一个年度内首次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或者当事人在“清单”施行前发生的但尚未被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属于“清单”施行后第一次被发现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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