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征集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线索的公告

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xtcg.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4-30 11:51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鼓励举报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燃气安全隐患,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筑牢人民防线,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线索。

  一、线索征集内容

  1.无证经营或非法供气: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开展经营燃气活动;非法设立“黑气点”储存、销售“黑气瓶”,进行气瓶倒灌;超出燃气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区域销售燃气。

  2.非法储存或使用燃气:在地下室、密闭空间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违规储存和使用燃气;餐饮用气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不能正常使用;擅自将液化气钢瓶倒置、加热使用。

  3.破坏燃气设施:在燃气管道上方违规施工、堆载重物或占压管道;擅自改动燃气管道、阀门或计量表(如私接管道、偷盗燃气);人为损坏燃气调压箱、阀门井等设施。

  4.使用不合格燃气设备:销售或使用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燃气热水器未安装通向室外的排烟管道;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使用非燃气专用软管和减压阀。

  5.其他违法行为:燃气企业未定期开展入户检查;燃气用户拒不整改安全隐患(如漏气、设备老化)。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12350、58239110。

  2.传真举报:58258364。

  3.信件举报:湘潭市雨湖区雨湖路251号,411100。

  三、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尽量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等)、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以便执法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2.市城管执法部门将严格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3.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对举报人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一经核实,按照《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予以奖励。

  落实燃气安全生产,筑牢燃气安全防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欢迎广大热心群众积极参与,踊跃举报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让平安福祉惠泽千家万户,以扎实成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获得感、幸福满意度!

  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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