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信息公开

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xtcg.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3-07-20 10:28

  一、收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3.《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为公益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由所在城镇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卫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环卫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二、收费标准

  根据《湘潭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潭发改价服〔2019〕164号):居民、暂住人口0.4元/户·m³,机关团体3.00元/人·月,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费70.00元/吨,企事业单位自行收集运输至二次转运中心生活垃圾处理费30.00元/吨,医院5.00元/床·月,饮食业2.00元/㎡·月,早夜市摊点10.00元/桌·月,娱乐业1.50元/㎡·月,星级宾馆3.00元/床·月、招待所宾馆2.00元/床·月、旅店1.00元/床·月,修理业2.00元/㎡·月,超市、家具店0.50元/㎡·月,汽车站、火车站0.40元/㎡·月,专业停车场0.30元/㎡·月,洗车场2.00元/㎡·月,其他门店0.60元/㎡·月,农副产品市场(含屠宰场)2.00元/㎡·月,工业品市场、建筑装饰材料市场0.30元/㎡·月,综合市场0.60元/㎡·月,大、中巴10.00元/辆·月,的士5.00元/辆·月,4吨以上(含4吨)货运车辆30.00元/辆·月,2-4吨(含2吨)货运车辆20.00元/辆·月,2吨以下货运车辆10.00元/辆·月,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费3元/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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