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焚烧典型案例(二)
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xtcg.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9-30 16:40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向XX擅自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案
供 稿:湘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审 稿:政策法规科
检索主题词:露天焚烧、以案释法、普法案例
二、案例正文采集
向XX擅自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案
【案情简介】
2025年6月27日,湘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塘大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向XX在岳塘区云盘村陈家湾附近一处私房前菜地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垃圾,该行为影响了周边的大气环境和市容市貌。
【调查与处理】
2025年6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制作检查笔录及拍摄照片,向当事人下发询问调查通知书,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制作询问调查笔录及收集相关材料复印件等证据。经询问调查,当事人承认在岳塘区云盘村陈家湾附近一处私房前菜地擅自露天焚烧秸秆、落叶,该行为影响了周边的大气环境和市容市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6月27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经综合全案证据,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1. 对依据选择理由的说明: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行政处罚。
2. 对决定裁量理由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同时参考《湖南省住建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所引发的危害后果轻微,且其已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相关违法行为后果,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这个案例虽然简单,但其揭示的意义却非常深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普法的意义:破除“习惯”误区,明确行为的违法性 。释法的关键是很多居民认为焚烧秸秆和落叶的行为看似是“小事”,是一种“习惯”而非“违法”。此案清晰表明,在现代法律体系下,焚烧秸秆落叶不再是个人习惯问题,而是受《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
2. 警示的意义:揭示“小行为”可能引发的“大后果”。释法关键:本案完美展示了焚烧行为的巨大风险。它不仅是污染空气(环境后果)更可能导致财产损失、人身安全威胁、公共安全危机。
3. 教育意义:体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 。释法关键:对于此类点多面广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是否能够“动真格”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此案的处理表明,生态环境保护是“带电的高压线”,执法部门将综合运用罚款、赔偿、拘留等多种法律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这增强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威慑力,教育公众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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