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污染典型案例(六)
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xtcg.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9-30 16:43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长沙XX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
供 稿:湘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塘大队
审 稿:政策法规科
检索主题词:施工防尘降尘、车辆冲洗、以案释法、普法案例
二、案例正文采集
长沙XX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
【案情简介】
2025年4月28日,湘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塘大队渣土中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发现,长沙XX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在湖南株洲西-茶园双回220kV线路改造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及时采取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导致出场车辆车轮带泥运行,污染道路。
【调查与处理】
2025年4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制作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拍摄照片,向当事人下发询问调查通知书,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制作询问调查笔录及收集相关材料复印件等证据。当事人长沙XX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授权的被委托人承认其公司在湖南株洲西-茶园双回220kV线路改造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于2025年4月30日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经综合全案证据,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1. 对依据选择理由的说明:
当事人长沙XX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在湖南株洲西-茶园双回220kV线路改造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未采取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导致车辆带泥上路污染道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行政处罚。
2. 对决定裁量理由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同时参考《湖南省住建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鉴于我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采取了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积极整改,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属于轻微违法情形,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工程已成为城市中最为常见的景象之一。建筑施工扬尘既干扰群众日常、影响交通通行,更威胁市民身体健康,是当前城市环境治理的重点问题。施工单位需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切实落实防尘降尘措施,以文明施工杜绝扬尘。本案的查处,对未规范落实防控的施工单位形成警示震慑,能引导更多企业重视扬尘治理,为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提升城区环境质量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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