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执法局及其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xtcg.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10-24 14:53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企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道路占用费(涉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项目部分)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经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或当地政府分管城市道路的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临时占道手续,且占道时间在一个工作日以上的建设项目和其它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 市、州:0.75元/平方米/天;县(市):0.5元/平方米/天 | 政府制定 发改委 | 湘发改价费规〔2021〕48号 | |
| 2 | 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湘潭市税务局、 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政府部门 | 湘潭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城镇规划建设的垃圾站(包括物业小区内垃圾站以及环境卫生部门提供的临时垃圾斗)的零散垃圾收集并运输到指定的垃圾集中地,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过程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含装卸,下同)和处置费用。 | 1.居民用水0.4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水类。部队、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托育机构等公共机构0.2元/立方米。公园、工业企业0.3元/立方米。除部队、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托育机构等公共机构之外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0.5元/立方米。除工业企业之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0.64元/立方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非居民厨余垃圾0.64元/立方米。 3.特种用水类。洗浴中心、足浴、游泳馆及洗车行业等0.31元/立方米。 4.自备水源参照上述三类标准执行 5.营运交通工具类。大型客车、中型客车10元/辆·月,小型客车、出租车5元/辆·月,4.5吨以上货运车辆30元/辆·月,4.5吨以下(含4.5吨)货运车辆10元/辆·月。 |
政府制定 发改委 | 潭发改价费〔2023〕57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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