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污染典型案例(十一)
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xtcg.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10-24 23:28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廖X海驾驶车辆运输途中未采取密封、全覆盖等措施导致泄漏、散落造成道路污染案
供 稿:湘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审 稿:政策法规科
检索主题词:建筑垃圾运输、运输泄漏散落、道路污染、以案释法、普法案例
(二)案例正文
廖X海驾驶车辆运输途中未采取密封、全覆盖等措施导致泄漏、散落造成道路污染案
【案情简介】
2025年5月26日9时18分,当事人廖X海驾驶牌照为湘C2886XX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泄漏、散落情况,导致湘潭市沿江北路四桥辅道附近的道路被污染。经现场勘验,污染道路宽1.5米、长5米,污染面积为7.5平方米,涉嫌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全覆盖等措施导致泄漏、散落造成道路污染。
【调查与处理】
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当事人廖X海驾驶湘C2886XX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时出现泄漏、散落情况,造成湘潭市沿江北路四桥辅道附近7.5平方米道路污染,当事人廖X海承认其未采取密封、全覆盖等措施导致泄漏、散落造成道路污染的违法事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于2025年5月27日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经综合全案证据,我局根据《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1. 对依据选择理由的说明:
当事人廖X海驾驶车辆运输途中泄漏、散落导致道路污染的行为,违反了《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城市道路上运输砂石、渣土、水泥等散装货物和液体、垃圾、粪便等物品的车辆,应当采取密封、全覆盖、清洗等措施,不得泄漏、散落或者带泥运行”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行政处罚。
2. 对决定裁量理由的说明:
根据《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车辆运输过程中出现泄漏、散落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参照《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行政裁量权基准》,因污染面积小于10平方米,认定该行为属于轻微违法情形,故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例是建筑垃圾运输泄漏、散落污染道路执法的典型范例。一方面,执法机关通过及时立案、多维度固定证据、依法履行告知程序后作出处罚,严格维护了城市管理法规的严肃性,对运输过程中泄漏、散落污染道路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另一方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适用轻微违法裁量标准,实现了执法的刚性与温度平衡。
该案例明确了“运输途中泄漏、散落污染道路”类违法行为的执法认定与裁量标准,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实操参考,同时向行业传递了“建筑垃圾运输必须做好防漏防散落措施”的合规要求,有助于推动建筑垃圾管理秩序持续规范,保障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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