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典型案例(十九)
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xtcg.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11-26 15:06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湖南XX物流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供稿:湘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审稿:政策法规科
检索主题词:建筑垃圾处置、未经核准、湘潭市、以案释法、普法案例
(二)案例正文
湖南XX物流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案情简介】
2024年至2025年期间,湖南XX物流有限公司在湘潭市九华湖XX小区五栋二单元地下停车场处置建筑垃圾,涉嫌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
【调查与处理】
我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进行了检查,制作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拍摄照片,向当事人下发询问调查通知书,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制作询问调查笔录及收集授权委托书、企业资质证明、清运合同及验收结算书相关材料复印件等证据。当事人湖南XX物流有限公司的被委托人承认其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违法事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向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5年5月20日立案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综合全案证据,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1. 对依据选择理由的说明:
当事人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2. 对决定裁量理由的说明: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结合《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行政裁量权基准》,当事人处置建筑垃圾量达100立方米以上,属于严重违法情形,故作出罚款30000元的处罚。
【典型意义】
该案例是湘潭市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全流程监管的典型实践:一方面,明确了物业、物流企业在建筑垃圾处置中的主体责任,针对“委托无资质主体+未经核准处置”的违法链条精准执法,强化了对建筑垃圾处置各环节的监管力度,对行业内违规委托、无证处置等行为形成警示;另一方面,执法部门依据处置体量明确裁量梯度,体现了“过罚相当”的执法原则,既维护了建筑垃圾管理法规的刚性权威,也为企业合规开展建筑垃圾处置业务划定了清晰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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