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灯饰管理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比选项目比选公告

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xtcg.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6-01-05 15:07

根据湘潭市灯饰管理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湘潭市灯饰管理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比选项目进行公开比选,现邀请有意向的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

.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湘潭市灯饰管理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比选项目

2、代理服务范围:

序号

项目类别

代理服务费(元)

选取方式

1

预算金额30万以下项目代理

1000

排中选代理机构名次排序轮流选取

2

预算金额30万(含)以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代理

2000

排中选代理机构名次排序轮流选取

3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含)以上项目代理

参照湘招协〔2015

6号文的7.5

采购人将项目信息通知中选的所有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发送报价至指定邮箱选取价格最低的代理机构

注:第23项服务费均不包含评审费。

3、服务期限:1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4、拟选数量:3家。

5、比选办法:综合评分法。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招标代理相关标准。比选人发现比选申请人有造假行为,将取消比选申请人的资格。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比选申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比选申请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履约能力,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登记设立;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具备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企业;

2、比选申请人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动态监管平台、湘潭市财政局成功备案;

3、比选申请人从事政府招标采购代理业务3年及以上【需提供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或采购代理合同),每年只需提供一份】;

4、在湘潭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至少具有1个开标厅、1个评标室,开评标室均装有摄像和录音的监控设备,具有独立的档案室。(提供照片)

5、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三、报名和比选文件的获取

1、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202615日至202617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比选文件的地点:湘潭市灯饰管理处2楼办公室(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12号)。

3、获取比选文件的方式: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湘潭市灯饰管理处获取电子版比选文件,逾期不予办理。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19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2、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地点:湘潭市灯饰管理处2楼办公室(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12号)。

3、开标地点:湘潭市灯饰管理处2楼会议室(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12号)。

五、比选办法:

本项目比选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执行。比选人将根据得分高低等因素择优选择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六、入选原则

比选人依据比选评委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候选人确定招标代理公司。评审结果,综合得分按从高到低分排序。综合得分一样时,随机抽取,按抽取先后顺序确定为排名顺序。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网

八、联系方式

比选人:湘潭市灯饰管理处

    址:湘潭市和平路120

联 系 人:刘斯娟

    话:5823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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