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典型案例(一)
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xtcg.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6-03-02 10:25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湘潭XX酒店合伙企业未经审批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案
供 稿:湘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审 稿:政策法规科
检索主题词:户外广告、以案释法、普法案例
二、案例正文采集
湘潭XX酒店合伙企业未经审批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案
【案情简介】
2026年1月9日,接群众反映在湘潭市岳塘区岚霞路与新五巷交汇处,存在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到达现场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进行执法调查。
【调查与处理】
经查,湘潭XX酒店合伙企业在湘潭市岳塘区岚霞路与新五巷交汇处,设置约50平方米的大型户外广告,涉嫌存在未经审批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行为,违反了《湘潭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于2026年1月9日向湘潭XX酒店合伙企业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6年1月12日前改正,当事人在规定期限未改正到位。2026年1月16日对当事人涉嫌存在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根据《湘潭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分析】
1.对依据选择理由的说明:
当事人湘潭XX酒店合伙企业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违反了《湘潭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向市、县(市)城管执法部门或者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证》。未经审批,不得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2.对决定裁量理由的说明:
我局根据《湘潭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经审批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且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整改情况,决定给予湘潭XX酒店合伙企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查处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是严守城市公共安全底线、整治视觉污染、规范市容环境秩序的重要举措。通过依法查处典型案例,既有效消除高空坠物、消防安全等安全隐患,维护城市风貌与公共利益,又彰显执法刚性、维护法治权威,引导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经营,对遏制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安全有序、整洁美观的城市环境具有重要示范和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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