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典型案例(四十二)

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xtcg.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6-03-02 10:27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冯X不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地点运输建筑垃圾案

  供    稿:湘潭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审    稿:政策法规科

  检索主题词:建筑垃圾运输、湘潭市、以案释法、普法案例

  二、案例正文采集

  冯X不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地点运输建筑垃圾案

  【案情简介】

  2025年6月23日16时51分左右,冯X驾驶牌照为湘C182**的中型自卸货车在湘潭市潭邵路附近运输建筑垃圾,重量达3吨,经查涉嫌未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地点运输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

  【调查与处理】

  我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查勘,制作了检查笔录,依法开展询问调查。行政相对人冯X承认未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地点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依据《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分析】

  1.对依据选择理由的说明: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地点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地点运输、倾倒和堆放”的规定。

  根据《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不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对决定裁量理由的说明:

  根据《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行政裁量权基准》,当事人首次运输和倾倒或重量在10吨以下,属于轻微违法情形,故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符合“过罚相当”的执法原则。

  【典型意义】

  本案的处理,不仅是对轻微违法行为的精准纠治,更践行了“精准执法、刚柔并济”的执法理念,为后续同类案件处理提供了参考标准,同时向社会传递了“依规运输是底线,违法必被查”的信号,引导相关从业者自觉守法,维护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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