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安装伸缩雨棚
来信时间 2025-06-29 21:07:53
来信人 田*
咨询内容

我是小区一楼用户,购房时开发商同意使用户外绿地种植摆放花草,(允许使用绿地位于小区角落,较隐蔽,且楼栋用户均无异议)前提是不能违规搭建,由于小区多次发生玻璃爆裂情况,且多次发生高空抛物情况,因装修掉落水泥块及螺丝和其它各种杂物,出于安全考虑我现在想安装一个伸缩雨棚,计划安装位置在落地窗范围内(宽度3米:落地窗宽度3米,离地高度2米:落地窗高度2米,伸出距离2米),全在自己家落地窗范围内,请问这样情况安装伸缩雨棚是否合法,如违法请告知违法相关条款

答复部门 湘潭市城管局
回复时间 2025-07-04 08:13:23
满意度 无反馈
答复内容

  尊敬的田旺:

  您好!关于您反映“在雨湖区万楼街道长房万楼公馆6栋一单元1楼落地窗范围内安装伸缩雨棚(宽度3米,离地高度2米,伸出距离2米)是否合法”的事项已收悉。经我局万楼执法室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经核实,被投诉人拟安装的伸缩雨棚属于构筑物范畴,且位于公共区域位置,其搭建行为属于违规搭建。

  执法人员已当面向被投诉人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及安全隐患,被投诉人表示理解,并已自行拆除伸缩雨棚。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