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安装伸缩雨棚 | ||
| 来信时间 | 2025-06-29 21:07:53 | ||
| 来信人 | 田* | ||
| 咨询内容 |
我是小区一楼用户,购房时开发商同意使用户外绿地种植摆放花草,(允许使用绿地位于小区角落,较隐蔽,且楼栋用户均无异议)前提是不能违规搭建,由于小区多次发生玻璃爆裂情况,且多次发生高空抛物情况,因装修掉落水泥块及螺丝和其它各种杂物,出于安全考虑我现在想安装一个伸缩雨棚,计划安装位置在落地窗范围内(宽度3米:落地窗宽度3米,离地高度2米:落地窗高度2米,伸出距离2米),全在自己家落地窗范围内,请问这样情况安装伸缩雨棚是否合法,如违法请告知违法相关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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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部门 | 湘潭市城管局 | ||
| 回复时间 | 2025-07-04 08:13:23 | ||
| 满意度 | 无反馈 |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田旺: 您好!关于您反映“在雨湖区万楼街道长房万楼公馆6栋一单元1楼落地窗范围内安装伸缩雨棚(宽度3米,离地高度2米,伸出距离2米)是否合法”的事项已收悉。经我局万楼执法室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经核实,被投诉人拟安装的伸缩雨棚属于构筑物范畴,且位于公共区域位置,其搭建行为属于违规搭建。 执法人员已当面向被投诉人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及安全隐患,被投诉人表示理解,并已自行拆除伸缩雨棚。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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